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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作者: admin 生成日期: 2016-03-05
信息来源: 未知 信息类别: 目录服务    
内容概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2015年4月,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五年制高职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2015年4月,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五年制高职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教风和学风整体状况良好。各试点职业院校结合试点专业、实习实训设施、师资队伍等实际情况,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制定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度,注重发挥试点专业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了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涌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为了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中、高职学校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五年制高职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细则,明确学生编班和学籍注册、学籍转出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流程。要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运行管理办法,对教学运行环节及工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要建立信息报备制度,中职学校及时将学籍及成绩、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运行及管理等向牵头高职院校报备。牵头高职院校要实时掌握联办中职学校教学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教学指导和督查,及时处理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要完善院校联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第三方监控,落实教学质量分析制度。

二、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委员会机构,建立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教学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确保从校级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建立工作规程,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研讨和交流,必要时提出修订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要完善教学运行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中高职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组织教育教学,真正实现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

三、认真制定修订系统化人才培养方案

要由高职院校牵头,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按照系统化设计的要求,对现有的“3+2”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每一个“3+2”专业都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制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强化高职院校的主导作用,主动组织中高职院校教师、企业专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各牵头高职院校负责将制定(修订)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教科院备案。

四、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教育工作的研究

要结合试点,进一步加强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招生与转段升学环节、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素质教育、专业课程一体化开发、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与考核等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和科研成果,形成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指导湖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工作健康发展。各职业院校要及时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经验和研究成果等信息报送省教科院。省教育厅将进一步组织开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

五、加强教学督导评估,以评促建

省教育厅将委托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聘请有关教学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建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和招生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各市州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职业院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检查和督导评估,定期通报相关信息。

联系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徐敏,027-87328190;

邮箱:xumin12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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